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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审训同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31 08:36

“该案件主体身份要素不齐全,违纪事实定性不精准,相关文书材料不齐备、不规范,部分书证签字存在漏签,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近期,西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把关案件时对相关案件承办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为补齐基层纪检监察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经验不足、实践锻炼少、审理力量薄弱这一“短板”。今年来,西畴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提升审理干部专业水平、精审快审提质效、探索审理简易程序、加强法纪衔接这一目标,着力在提高案件质量、探索创新案件审理相关经验制度等方面下功夫,推行案件审理与业务培训同步进行工作机制,严把案件审理关口,以高质量审理案件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县纪委监委整合力量,抽调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从机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调整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实行分组负责制,由案审室3名具体业务人员分组带队,每人各带一个组,每个组由1名组长、2名成员构成,小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人承担相应的审理任务。在审理过程中,案审室具体业务人员对照审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对小组成员手把手进行业务指导,认真梳理查找审查调查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指导规范制作审理问题清单和审理报告。对审理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审查调查;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移交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确定审理组承担案件审核把关的首位责任,审理组组长、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坚持集体审议工作制度,明确审理组、案审室、分管领导三级责任,严格落实三级审议机制,审理组负责具体审理业务,案审室在审理组的审理工作基础上进行复核,分管领导进行把关,确保所有案件均经过审理组讨论、审理室务会议研究、分管领导主持审议三个环节。

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发现案件审理质量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更正;对落实审理工作责任不实,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以压实责任助推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

“推行审训同步,实现了案件审理与业务培训互促互进,既能准确查找案件存在的问题,也助于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加强了业务交流,有效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审理业务水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通过审训同步完成案件审理22件,给予党纪处分17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开除党籍3人;给予政务处分7人。(王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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