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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五强化”强推村务公开常规化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7-07 06:44

近年来,砚山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不断加强公开工作,干群关系明显融洽,风清气正的环境全面形成。

强化村务公开硬件建设。重点抓好村务公开专栏建设,设立举报箱,相应成立监督组织机构。全县105个村委会(社区)、1006个村(居)民小组均设立了村务公开专栏, 68个村委会(社区)、59个村(居)民小组设立了举报箱,102个村委会(社区)、1218个村(居)民小组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分别占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总数的96.2%和96.9%。

强化村务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党委书记为村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社)班子成员为村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村(社)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为村务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村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严格实行村(社)和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明细账,明确每季度定期向群众公开1次。

强化村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参照修订完善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公开目录,逐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并抓好村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严格要求各乡镇(管理区)每年组织开展村务培训不少于2次。

强化村务公开示点工作。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原则,把示范创建与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打造村务公开示范亮点,要求各乡镇(管理区)最少要打造1个亮点,以点带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强化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应付了事的,严肃按照责任划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追究。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一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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