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文山市纪委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班子内部分工,向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别开列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每一项具体内容逐一落实到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提醒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其中,对市委常委会开列工作责任清单20项,对市委书记开列5项,对市委常委开列4项;对市政府党组开列17项,对市长开列6项,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开列4项。通过开列工作责任清单,为文山市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吴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