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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政协:强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8-06 03:38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传导机制。政协办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传导机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对自己分管的委室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部署、常检查,一级传一级,一直传导到每位党员干部,使主体责任落到岗、见效果。成为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不仅自己不出事,还要保证自己分管的委室的人不能出事。

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筑牢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省、州、县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要主要领导不直接财务等“五不直接分管”。

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认真贯彻学习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随时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其他各项纪律。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把好思想关、欲望关、权力关、小节关、约束关“廉政五关”,克服攀比心态、特殊心态、侥幸心态“三种心态”,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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