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砚山县出台了《砚山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联合督查整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重点工作督导组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破解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建议,提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随机督查、实地督查、专项纪律检查等明察暗访方式进行。联合督查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建立问责制度。针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问责、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责任乡(镇)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