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按章办事。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批复》规定,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坚持公开发放。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民政专项资金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量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会议纪录。
坚持银行代发。除特殊情况外,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都采取银行代发的方式,杜绝现金发放。
坚持不懈地抓好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的方式,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1-7月,砚山县累计支出民政专项资金6708.5万元,至今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