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委教育工委原书记、县教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蓉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富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切实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相关工作,该县纪委监委组织有关案件审理人员现场参加旁听,有效将庭审现场作为业务培训课堂进行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打造常设常新的“法治课堂”。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旁听干部时而聚神聆听,时而执笔记录,通过观摩证据出示、质证再到法庭辩论等环节,切实提升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从严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提高办案质量,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观摩庭审活动,通过亲历宣读起诉书、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庭审过程,尤其是质证、辩护环节,对我今后办案有效固定证据很有启发。”富宁县新华镇纪委书记观摩庭审后说。
据了解,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程序意识,提升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观摩庭审、“以案代训、以评代训”等机制,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沟通交流平台,筛选出具有典型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现场教学”。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一案一评”,在每次庭审后都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及时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有待完善、待加强的地方,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证据固定等方面所积累的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大大提高办案质量。
另外,为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该县纪委监委还持续举办业务培训、以案带训、业务骨干“传帮带”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分岗分批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多岗位历练培养。
“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这种‘零距离’的学习方式是快速增加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升自身执纪执法水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入探索推进观摩庭审“现场教学”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运用证据能力,确保每一个案子都经得起检验。(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