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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来源: 麻栗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27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客观公正,喜忧兼报;量化考核,激励先进。

二、总体要求

要加强综合提炼和深度分析,及时报送各乡镇各系统各部门围绕主责主业,落实两个责任,严肃党的纪律,持续刹风整纪,坚决惩治腐败,深化各项改革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紧扣上级机关和各级纪委监委领导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性、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关乎社情民意的突发、敏感问题,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

三、考核对象及任务

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每年完成任务分各40分;县委巡察办(含各巡察组)每年完成任务分100分;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每年完成任务各200分,其余室(部)每年完成任务分各40分。

四、考核标准

(一)实行年度考核

年度起止时间:121日起至次年1130日止。

(二)县纪委办公室采用信息计分

纪委《麻栗坡纪检监察信息》单篇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10分,其他上报单位计5分;动态类信息每条计5分。

)州纪委办公室采用信息计分

被州纪委《文山纪检监察信息》单篇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20分,其他上报单位计10分;动态类信息每条计10分。

)省纪委办公厅采用信息计分

1.被省纪委办公厅《云南纪检监察信息专报》《纪检监察信息专刊》单篇采用的信息计30分,综合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30分,其他单位计10分。

2.被云南省纪检监察信息网(内网)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加1分。

)中央纪委办公厅采用信息加分

被中央纪委单篇采用的信息计100分,综合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100分,其他单位计50分。

省纪委约稿信息被中纪委采用的,协助供稿单位计50分。

委、政府采用信息加分

委、政府单篇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10分,协助供稿单位计5分。

)州委、州政府采用信息加分

被州委、州政府单篇采用的信息,主报单位计20分,协助供稿单位计10分。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加分

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加30分,综合采用主报单位加30分,其他单位各加10分。

)领导批示信息加分

1.被党的总书记、国家总理批示的,主报单位加500分,其他上报单位各加200分。

2.被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中央纪委书记批示的,主报单位加300分,其他上报单位每条各加100分。

3.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或省内正省级领导批示的,主报单位加200分,其他上报单位各加80分。

4.被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或省内副省级领导批示的,主报单位加150分,其他上报单位各加50分。

5.被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批示的,主报单位加100分,其他上报单位各加30分。

6.被州委、州政府领导(含州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的,主报单位加50分,其他上报单位各加20分。

7.采编的信息在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重要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视情况分别再加分(305080150分不等)。

8.领导批示仅限于麻栗坡主报的信息,州纪委、省纪委约稿信息非麻栗坡主报的领导批示不加分;内领导批示信息,仅限于在纪委办公室编印、上报的《麻栗坡纪检监察信息》上所作批示;同一条信息领导批示加分以最高分

)各乡镇纪委每月至少上报问题类信息1条,每季度上报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条,上报的信息要有问题梳理、案例支撑、数据分析等详细内容。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委巡察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每月上报1条以上综合类信息(不含动态类信息)。

五、奖惩措施

(一)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纪委办公室根据州纪委信息通报情况及时通报采用信息、考核积分情况,年终通报全年信息采用和领导批示加分情况,同时报送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信息

纪委以年终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积分情况为依据,按照积分排名分配名额,每年评选和通报表扬上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严肃信息报送纪律。对约稿信息、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长期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报送信息严重失实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责任人、作出说明等处理。

六、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上报以综合类信息为主,含经验类、问题类、调研类、典型案件分析类等信息,上报信息要有数据、案例支撑。动态类信息要一事一报,主要报送本乡镇本部门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要注重归纳提炼,提升信息质量,杜绝信息一般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报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类信息。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反映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工作经验。要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反映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情况,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的纪律,持续刹风整纪,坚决惩治腐败,深入推进三转,深化各项改革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推动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各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对纪检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做法,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当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新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紧扣上级机关和主要领导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的主要问题,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原发性的突出问题,反映群众呼声、事关群众利益、反映基层疾苦、关乎社情民意的重要问题以及突发、敏感、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

(二)各被考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

(三)信息报送方式:统一报送至纪委办公室(QQ787570516),以纸质或公文平台方式上报的信息,不纳入统计。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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