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30日,县委巡察组对中共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5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政治理论学风不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关于“学习流于形式。”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班子集中领学促学作用,督促和带动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推动直面问题、互动反思、触动灵魂。班子成员结合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主动担任领学人和主讲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形势政策解读,并结合本职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使理论学习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教育不断档,长坚持。2023年6月以来共开展党组会学习8场次,理论中心组学习3场次,均结合法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升学习效果。拓展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和形式,依托本地区红色资源和廉洁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纪法警示教育,进一步打通学习与实践的壁垒,促进干警学思践悟。开展“迎七一”党建工会系列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到王建川事迹陈列馆红色教育基地实地观摩学习开展现场教育并重温入党誓词、作交流讨论发言,学习英模、向英模看齐,增强干警忠诚履行职责使命的自觉和行动。
(2)关于“执行‘第一议题’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第一专题”和“第一主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班子会议、“三会一课”、干警职工会等作为集中学习的重要阵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论述摘编等内容,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2023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28次、“三会一课”54次、全院干警会27次,严格按规定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专题”“第一主题”要求,着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切实将政治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开展的实际动力。
2.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州中院部署要求不到位。
(3)关于“对‘四类案件’监管重视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7月28日组织全院员额法官开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提升干警对“四类案件”的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的应用能力。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上级法院、本院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程序识别标注“四类案件”。2023年以来标记“四类案件”39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发生“应录未录”“应批未批”现象。
(4)关于“推动法院智慧警务‘六专四室’建设工作不力。”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六专四室”建设,对法警、辅警人手配备一部对讲机做到语音同步;枪弹室设计建设时充分考虑温度、湿度等问题。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山中级人民法院督查检查,砚山县人民法院警务安全“六专四室”基础建设已全部完成,符合建设标准,验收合格。
(5)关于“落实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年’有差距,工作排名靠后。”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次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分析研究执行考核指标,让办案干警熟悉运用指标精准施策发力。二是指定专人监管执行考核指标,预警弱势指标督促整改,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查找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截止10月20日共查封扣押车辆、房产895起,冻结划拨存款837.57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9人次、限制高消费765人次、司法拘留15人,司法拍卖100宗,做到查控、执行财产彻底到位;共受理执行案件3077件,同比增加669件,同比上升27.78%,结案2408件,同比增加490件,同比上升25.54%,结案率78.2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91%,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案件执结率78.29%。
3.践行“文山之干”措施不够有力,对标对表履行审执职能质效有差距。
(6)关于“对审判质效提升工作研究不够,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拔使用13名年轻干部,其中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配置,合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打造多层次干部队伍梯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二是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相关制度,2023年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19次,讨论案件44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三是狠抓执法办案,截止10月2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6445件,结案5481件,结案数同比增加690件,结案率85.03%,同比上升0.77个百分点,“提质增效创一流”34项指标中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19项指标排名在全省60位以上。
4.落实司法为民力度不够。
(7)关于“对司法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司法建议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履行法院司法职能,针对近年来物业纠纷案件明显上升的趋势,向住建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住建局加强指导、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加大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针对民政部门存在的婚姻登记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发出司法建议1份。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的柔性监督方式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沟通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作用。
(8)关于“与基层组织诉调对接、司法服务社会治理对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动“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实质化运转。5月23日与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实施《砚山县诉前人民调解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砚山县11个乡(镇)司法所挂牌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将部分未通过基层调解的纠纷在诉前委派至司法所进行调解,截止10月20日委派56件,调解成功21件。二是进一步配强特邀调解员队伍,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选任特邀调解员补充方案》,在原来特邀律师调解的基础上增强调解力量,增加9名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新任命特邀调解员培训会,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400余件,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在原有速裁审判团队、诉前调解团队分组的基础上,采用“1+1+1+1”模式,由法官对法官助理和特邀调解员工作进行指导把关,确保诉前调解工作高质运转,截止10月20日,法官指导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共办结1020件案件。
(9)关于“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陪审案件不均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协调,争取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保障陪审员参审时间。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民情、解民意、容易与当事人沟通等优势,积极主动合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案件审理、系统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三是定期通报陪审员参审情况,并根据参审情况走访陪审员所在单位督促落实陪审工作。
5.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
(10)关于“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要求,通过全院干警会、庭务会等形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3次,组织参加2023年度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全院干警均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二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组班子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进行学习,并向院党组汇报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要求全院各部门对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自检自查,组织不定期开展抽查,未发现违反保密工作的情况。四是严格规范各类材料管理,办理案件材料及时入卷、卷宗及时入专柜并上锁,不得随意堆放,分类整理放置卷宗材料,避免混乱和遗失,未出现案件卷宗遗失情况。五是做好节假日及日常工作期间的保密安全隐患排查,今年以来不定期对涉及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场所及办公区域进行实地检查3次,现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足。
(1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以来三次组织全院各部门结合最新人事调整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全面查找个人、部门和单位容易发生问题、诱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确保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查实、不留遗漏。同时,完善梳理排查登记表,重新评定岗位风险等级,形成“点、线、面”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共梳理排查109个岗位,其中,高风险岗位71个,中风险岗位38个,查找风险点472个,制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474条。
(12)关于“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不到位,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持续做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二是以中央、省、州、县各类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为素材,扎实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有效提高干警自我约束能力;以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观看人次共计112人次,提醒干警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知。三是以“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为主题,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纪法知识并参加测试,今年以来,共332人次参加测试,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纪法意识。四是组织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以作风大转变不断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肃清干警队伍思想作风上的顽瘴痼疾,提振干警“精气神”,整治干警队伍中的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等问题。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不严。
(1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未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物资全部录入,对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已经定期更新录入。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票据不全的2次过路费充值已对接有关部门补开发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14)关于“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辣味。”的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3月,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程序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并做好会议台账,党员个人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并提出批评意见,且批评体现出辣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15)关于“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走过场。”的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2月召开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各支部书记当面述职,讲清楚抓党建工作的不足、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撰写书面述职报告。总支书记对各支部书记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倒逼各支部书记真抓实干、敢管善管。
(16)关于“支部建设重视不够,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支部建设,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及补选工作,现各支部委员已全部配齐。二是2023年6月28日,党总支书记向各支部委员做专题党务知识培训,增强各支部委员党务知识技能。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23年共发展2名预备党员、5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完善了发展党员台账。
2.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17)关于“对人才培养重视不够,选人用人统筹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合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2023年以来共提拔使用15名干部,其中正科级领导5名,副科级领导10名,35岁以下干部10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配置,有效解决部门庭室由“负责人”管理部门的现象。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研究补充编制空缺人员,2023年以来,共招录法官助理2名,申请补充干部4名,进一步充实法院人才队伍。
(18)关于“落实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有差距,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发挥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及党组扩大会议组织讨论、修改绩效考核办法,重新修订完善并印发《砚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砚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考核,针对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岗位,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提升绩效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9)关于“落实依制度管人管事意识不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整改上级法院督察发现的工作人员着便装等问题,对出现问题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同时,加大庭审规范化督察力度,不断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2023年以来未发生上述问题。二是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将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情况与年底各类考核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员扣除相应考核分,加强落实依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推动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好转。三是以赛代训,对书记员庭审礼仪进行培训,规范着装、规范仪表。
3.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到位。
(20)关于“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研究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讨论具体金额支付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均提前填报报备表报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审批,审批通过后上院党组会讨论,并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列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二是对采购周期长、累计金额大的物资装备,均逐次提交党组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6-3122853;通信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11号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1244639011@qq.com。
中共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