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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2-30 11:23

今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砚山县维摩乡海子边村委会原主任沈和义虚构易地搬迁项目合同骗取资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沈和义在担任海子边村委会主任期间,虚构易地搬迁项目宅基地转让事实,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方式骗取沈某某等13户农户121.86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2021年11月,沈和义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财物121.86万元。2022年3月,沈和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马关县都龙镇原都龙村党委书记江才坤、都龙社区党委原书记项春明等4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1月,时任都龙村党委书记江才坤违规占用都龙镇党委政府职工周转房出租给他人共获取租金2.4万元。2012年9月,江才坤与时任都龙村党委副书记项春明、副主任李元常、综治专干伏正洪合伙占用村集体资金2.47万元购买树根,加工后出售获利并进行私分,未归还所占用的集体资金。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江才坤私设“小金库”资金共计40余万元。2011年7月,江才坤挪用个人保管的都龙村委会集体资金4万元给其女儿用于购房。2010年11月至2013年,江才坤与项春明、李元常、伏正洪在协助都龙镇党委政府征地过程中,两次以他人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13万余元。此外,江才坤还以都龙村委会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6万余元。2013年12月,江才坤与项春明、伏正洪、李元常商议,私分都龙社区集体资金12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项春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1月,江才坤、项春明、伏正洪、李元常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丘北县腻脚乡大铁村委会原主任陈荣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中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12月,时任腻脚乡大铁村委会主任陈荣未经村小组评议和村“两委”班子讨论等程序,私自安排工作人员将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赵某辉(陈荣的舅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致使赵某辉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6780元。2022年11月,陈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南县旧莫乡旧莫村委会马鹿塘小组组长杨永才、副组长杨金民2人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进行私分问题。2020年8月,马鹿塘村小组自行组织实施马鹿塘美化亮化工程。项目完工后,2021年4月,杨永才、杨金民商议通过虚报上税金额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372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860元。此外,杨金民还存在挪用应发群众自建垃圾焚烧池补助资金和应退群众未建垃圾焚烧池补助资金共计8500元购买耕牛的问题。2022年12月,杨永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关县都龙镇都龙社区老寨村小组原组长张志祥、副组长杨正洪2人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2015年2月,时任老寨村小组组长张志祥、副组长杨正洪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与村保管员顾某某商议后两次将老寨村小组集体资金共计40万元借给云南马关某山泉水有限公司,且两次借款时均未约定利息。其中,2015年2月借出的20万元约定当年5月30日前还款,到期后两次延期并约定利息,直到2021年9月该公司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的10万元本金及约定的利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2022年12月,张志祥、杨正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关县南捞乡塘房村委会龙头山村小组原组长侬仕海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2年3月,侬仕海在担任龙头山村小组会计、组长期间,在收取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等共计23263元后未存入村集体账户,自行保管并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截至2022年9月,侬仕海共归还村集体资金20543元,尚有2720元未归还。2022年11月,侬仕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以上6起典型案例,既有村(社区)干部,也有村小组干部,有的诈骗群众资金,有的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有的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有的虚列套取、私分村集体资金,有的优亲厚友,有的履职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离散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农村干部是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人员,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群众的领路人、带头人、当家人,乡村振兴之路上的“主力军”。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广大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监管,严防集体“三资”流失。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5—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坚决纠治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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