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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公款私分 “财务管家”落网了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07 11:06

“当接到市监委谈话通知,我心里紧张极了,猜想事情可能暴露了。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没有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和手,成了金钱的俘虏。”文山市新街乡原财政所出纳杨勇后悔不已。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文山市新街乡财政所原出纳杨勇,伙同时任所长徐某武,会计张某、张某媛,先后13次以开具办公用品、三七产品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共计43.89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杨勇分得18.0591万元。2017年8月,文山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新街乡财政所存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后,为逃避组织调查,杨勇等人先后两次集中商议串供,对抗组织调查。2019年10月22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0年2月,文山市监委给予杨勇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财务人员是离钱最近、摸钱最多的人,如果在与钱打交道过程中,管不住自己的欲望,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就会栽倒在钱的“石榴裙下”。财务人员岗位特殊、职责重大,要时刻在心里筑起一道“防腐墙”,当好党和政府的“财务管家”,既不让单位财务这片“肥水”流进外人田,也不让财务人员这个“近水楼台”先得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那些不忠诚不老实不配合不交待,给了机会不珍惜,顽固不化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深挖细查,一追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刘娅 王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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