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草原生态补助款已经全部退还村集体了。下一步,我们将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加大清廉村居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日前,富宁县阿用乡纪委书记向县委巡察办汇报。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纪委的同志……”当得知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时,一位村民感激地说。
原来,去年4月,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阿用乡开展“巡乡带村”,巡察干部下沉到那柳村委会了解情况时,有群众反映某村小组的集体草原补助资金15000元被某干部私自截留,至今未归还村集体,请求巡察组的同志帮助解决。
“调取村级账本,先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巡察组随即召开会析研判会,一边指示从查账入手,一边安排下沉人员继续逐村走访并座谈了解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
群众利益无小事。巡察组经过走访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于是迅速将问题线索整理移送该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阿用乡纪委进村入户,广泛调查取证。
调查核实过程中,当事人陆某某一直不承认自己的违纪事实,乡纪委工作人员从外围入手,通过农科、财政、银行等部门协助取证,并与当地村干部、群众详细交谈了解资金使用来龙去脉后得知,该县农科局已将阿用乡那柳行政村某村小组2011年至2013年的3年村集体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5153.21元打入了陆某某的农村信用社账号中,其后用村集体资金开支了2012年和2013年度的村小组集体祭龙活动4918元,剩余10235.21元被陆某某多次私自取出用于个人的生活开支,拒不归还村集体。
通过大量实地举证、走访群众、调阅相关部门台账资料等方式,终于查清了问题。被截留的违纪资金10235.21元已全部追回返还村集体,并于2021年4月给予陆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我们监管上的失职,感谢巡察组和纪委同志的批评和帮助。对这个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将举一反三,对所辖的村小组集体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清自查。”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介绍,乡纪委还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对个别村组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重申了财经纪律,同时建立了涉农资金拨付与跟踪检查制度。(李加梅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