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组长,这是王某侵占鱼塘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票据,现已存到里达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牛场坡村委会A小组集体账户上,王某侵占集体资产,并将转让费占为己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交办件已办理结束。”2022年4月,富宁县委第二巡察组接到县农科局巡察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2021年10月,第二巡察组进驻里达镇开展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接到群众举报“该镇牛场坡A组王某长年侵占村集体鱼塘,将集体鱼塘的土地变卖给他人建房,并将变卖资金占为己有,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民生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是大事,解决民生问题是巡察干部的“家事”。为进一步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巡察组进村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经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资料查验等,确定了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经组务会、巡办联审会、书记专题会讨论,决定此问题线索移交县农科局牵头调查处理。
该县农科局接到巡察交办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进驻开展问题核查和处置工作。据调查,所反映的该鱼塘属里达镇牛场坡A小组集体所有,1986年,本村村民李某承包养鱼,每年承包费约40元,承包结束后,本村村民王某接续承包3年,在承包期间其改种了稻谷和甘蔗。2002年,本村村民唐某分户没有宅基地建房,唐某与王某协商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鱼塘部分土地使用权给唐某建房使用,费用支付后,王某没有将转让费上缴村小组集体,而是占为己有。
事实调查清楚后,调查组对王某侵占村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对其进行了告知,责令其1个月内,把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费用4000元上缴村小组集体。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承包合同开展承包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做到依法承包、合法经营。
巡察就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深挖细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拔掉欺行霸市的“蛀牙”、清除影响文民乡风的“病菌”,真正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落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落好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着力解决好民生领域的小“问题”,才能做好社会治理的大“文章”,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田景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