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勤奋工作、纪律严明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共广南县纪委广南县监委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对象范围。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严守上下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班需请假的,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方可离岗。
第四条 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网购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不定期地对干部职工上班纪律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第五条 严格执行报备手续。工作日下乡、出差、开会等执行报备制,各室(部)、各派驻机构、各巡察机构要建立报备台帐。其中,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常委、专职监委委员,向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报备并建立台帐(附件)。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采用企业微信手机APP请假功能逐级上报审批。请假人填写好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情况后,应当面或者电话向审批领导报告审批,审批领导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请假人按程序报批后,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企业微信APP后台掌握管理请销假情况,并实行每月一公示。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室(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室(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巡察机构报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室(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及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巡察机构由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分别提意见后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批。
室(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巡察机构报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县委巡察办负责人)提意见后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批。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办主任请假,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批;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请假按相关规定审批。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天数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附医疗机构证明。
在向领导申请审批请销假过程中,若遇部门负责人请假,可越级向分管领导审批;若遇分管领导请假,向协助分管的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审批;若遇分管领导、协助分管领导均请假,向在岗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排序在前的领导审批;若遇县纪委书记请假,由在岗主持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审批。
第七条 请假必须注明请假类型,若未注明请假类型,将视为请公休假,公休假满后视为请事假。请假年终可用事假抵消未休完的公休假。
第八条 考勤结果运用。年内若干部职工有旷工累计超3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40天的,不得参加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在执行本考勤制度中,若有故意包庇等违规行为的,包庇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机关原执行的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广南县纪委广南监委干部职工外出备案表
附件
中共广南县纪委广南监委干部职工外出备案表
部门: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日期 |
姓名 |
职务 |
外出事由 |
外出时间 |
外出地点 |
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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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备案表只针对请假、下乡、外出开会、出差等不在办公室办公情况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