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缘何“撂”倒了20余名干部?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拍摄的系列专题片《问“剑”破局——“清廉云南”建设“固堤行动”进行时》在“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播出,引起了全省乃至全国广大干部群众的热议,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再次引发全网关注。各级各部门纷纷以此为鉴,开展了一场又一场的警示教育活动。然而,又有多少人真正“沉浸”其中?多少人依然把警示教育当做“完成任务”?昔日“看客”已经沦为眼前“主角”,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莫把警示当“故事”。
昨日“看片人”已是今日“片中人”。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在被立案调查的前不久刚刚主持了县政府党组集中学习会议,还在会上发表讲话,然而匆匆划过的词句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看戏”心态带来的是麻痹大意,是胆大妄为。“局外人”在酒局里、餐桌上浑然不知自己已经忘记了自身职责使命,忘记了谆谆教导,忘记了党纪国法。不把警示教育当回事,最终追悔莫及的不止他一人,刀勇、张秀兰、段颖等一大批曾经的领导干部多少次谈论着“风清气正”,做的却是“乌烟瘴气”,归根到底是未做到存戒惧、知敬畏,把党纪国法和一个个鲜活案例当作“儿戏”。
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古人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大意为几个人在一起,其中必有一人是可以学习的能者,选择他的长处学习,看见没有德行的人,自己就要反省是否有和他一样的错误。警示教育的目的正是通过“感同身受”,把自身的职责使命和“片中人”一一对照,自检自查,反复叩问:面对同样的情况,自己会怎么做?自己将面临什么?自己应该怎么做?从而对腐败戒惧、对法律尊崇、对权力敬畏,产生从内到外的觉悟和蜕变。
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否则“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警示教育要抓住关键部位,从源头着手,要用好用活反面典型案例,使用“精准画像”精准施教,让观众思想上受教育。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出现松懈,行为就会出现偏差,在开展警示教育时要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精准选用案例,深刻剖析根源,用实实在在的案例,甚至是身边的案例,真正地做到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紧紧将教育与案例结合起来,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真正做到“警示一片”“治病救人”,破除“看戏”“猎奇”的心态,或“与己无关无所谓”的麻木,甚至自我感觉良好、“这些事”离自己太远的盲目心态。
要让警示教育达到“治未病”目的,必须要让受教育者有“猛烈一击的震慑感”,让受教育者清醒地意识到身边诱惑无处不在、原来危险就在眼前,感到“冷汗凛凛”,进而自省、自醒,真正对照检视自身缺点和毛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鉴非知正、扬长避短,从而遵法守纪,时刻系紧廉洁从政的“安全带”。
要将警示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切忌“走过场”“一阵风”。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和学习通报文件往往带来的是一时的震撼与警惕,一时的警示未必长效,要让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方面,警示教育要经常开展,形式可以多样,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股室之间、同事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只要觉得党员干部思想上有“灰尘”了,就把他们组织起来“除除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另一方面,将警示教育制度化,不仅会上常讲,也要现场常看,时时提醒、处处警觉,学会独处自省,吸取惨痛教训,引以为戒,把慎独、慎微、慎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世上买不到“后悔药”,却能找到“预防针”。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人为镜、以儆效尤,就是在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当然,光有警示教育还远远不够。反腐倡廉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累积过程,不可能仅仅通过剖析几个典型案例,讲述几件监督执纪故事,列举几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或是由当事人自我剖析和忏悔,就能解决所有腐败问题,必须既扎实抓好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