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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2-31 19:25

近期,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荣违规干预政府项目招投标和银行贷款发放,收受、索要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9年,苏荣在担任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说情打招呼、违规审批等方式,多次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银行贷款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236.854万元,其中索贿151.854万元,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文山州的营商环境。2020年12月,苏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苏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文山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杨传辉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协调、矿山治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5年至2019年期间,杨传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承揽、资金协调、矿山治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8.35万元。杨传辉在担任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明知文山巨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喜得冲水韵墅属于在建违建项目,作为市政府分管领导不依法履行职责,未采取措施制止、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该项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文山的营商环境。2020年12月,杨传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杨传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3.文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屠安华利用行业管理职责私设收费项目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收受、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6年期间,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时任支队长屠安华利用治安支队对民爆器材买卖、安保人员培训等行业的管理职权,私设收费项目违规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治安管理支队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管理费、培训费、宣传费等费用共计944万余元,个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252.85万元,其中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贿50万元,破坏了民爆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2021年10月,屠安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广南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高燕文,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获取及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至2020年期间,高燕文利用担任丘北县教育局局长,丘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广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校安食品配送项目为亲友谋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获取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5.2万元,损害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2021年9月,高燕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张祯武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21年期间,张祯武先后利用担任富宁县阿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剥隘镇党委书记和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插手建设项目,多次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工程款拨付、砂石场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9.66万元,损害了文山州的营商环境。2021年12月,张祯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丘北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原主任王献龙,为他人承揽教育系统工程及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期间,王献龙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系统工程取得和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3.553万元,损害了文山州的营商环境。2021年3月,王献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王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有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直接向企业索要财物,损害企业合法利益;有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操作,破坏公平竞争;有的胆大妄为,轮换多个岗位收钱不停歇,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阻碍了相关政策落地,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破坏了文山营商环境,与中央和省、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一人的严重违纪违法损害的是一地一域的营商环境,遭受破坏的营商环境难以一时一刻就修复净化优化,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当前,文山正处于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实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文山形象和长远发展,是关乎全局发展的战略问题。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发展必先抓环境”“营商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坚决扛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文山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持续转变作风、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质效,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述案件为镜鉴,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和“主人翁”意识,勇于担当、靠前服务、依法办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清而有为,亲而有度”,努力在全州营商环境建设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作出新贡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工作定位,持续紧盯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在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在行使权力中谋取私利、利益输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失职失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政治监督,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全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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