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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1-01 09:17

为持续警示教育党员、公职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现将我州查处的5起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文山市公安局原三级警长张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6日21时许,张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天猴高速下行线K123+900米处发生与另一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22mg/100ml。2021年7月,张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5月、12月,张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富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四级警长周严健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7日18时许,周严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富宁县高速路口中国石油加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严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9mg/100ml。2022年1月22日15时,周严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广昆高速908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严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85mg/100ml。2022年5月,周严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6月、2022年6月,周严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砚山县公安局退休干部邓兴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邓兴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砚山县城区七乡大道博来客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一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2名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邓兴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43mg/100ml。2021年11月,邓兴鹏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邓兴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丘北县八道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何自凡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3日20时许,何自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砚山县境内广昆高速1106公里700米炭房收费站50米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何自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3mg/100ml。2022年4月,何自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7月,何自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马关县金城国有林场原副场长李明道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5日21时许,李明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关县骏城路县委路口红绿灯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明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34mg/100mL。2022年6月,李明道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9月,李明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近年来,我州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屡禁不止、反复出现,充分说明作风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一些不良文化根深蒂固,必须以更大勇气、更强决心深化整治。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结合通报的典型问题,把扎实开展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教育整顿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全面检视本地方、本系统、本部门(单位)问题,切实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坚决刹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高发多发势头,推动全州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向上向好,以优良党风作风带动清朗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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