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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出台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 推动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04:45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出台了《马关县人民法院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办法明确:由纪检组、监察科负责案件廉政回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考评工作,本院廉政监察员、研究室、审监庭等相关庭室配合开展案件廉政回访工作。

       办法规定:案件廉政回访的内容为判决、裁定及其他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洁司法、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案件廉政回访以随案日常回访为主,电话信函和随机抽查回访为辅,对在案件廉政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组、监察科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予以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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