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8日至11月30日,县委巡察组对中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党组领导作用不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到位,推动砚山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一)学懂弄通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足,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检察工作不够有力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反复式”“重温式”学习,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2023年12月以来,在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8次,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学用结合。二是根据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更新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实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内的9条学习内容,并完成党组会议室更新上墙;三是按照“两个维护”规范表述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中涉及“两个维护”表述不准确的内容。
2.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传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每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会议进行深入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收集整理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于2月26日第六次党组会议完成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收集整理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4年全省、全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7日第七次党组会议完成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
3.关于“践行严格公正司法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践行公正司法要求,利用检察长办公会、业务数据会商会、支部会加强案件评查制度学习,其中,2024年3月8日检察长办公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就谋划2024年工作开展研讨,检察长强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目前,案管部门已草拟《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并整理收集好学习记录,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2次,开展节前廉洁提醒2次,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1次,两个支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交流研讨各1次。二是分别于2月4日和2月7日对3件瑕疵案件涉及的2名干警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质效。三是严格执行案件三级审批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2023年12月至今,开展流程监控34件次,以口头方式向办案人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提示函19余份,对程序严重违法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四是认真开展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会议制度,对拟不捕、不诉、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均提出讨论,2023年12月至今,共召开检委会6次,讨论案件17件,报告1份,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4.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宪法意识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宪法宣誓,并将在每年的宪法宣誓日组织包括新任职人员、新录用人员在内的全体干警开展宪法集中宣誓。二是于2023年12月14日,第17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所作指示,进一步明晰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明确要求。
(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够强
1.关于“有等和慢的思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工作安排落细落实落地。今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弘扬延安精神、团结奋斗促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抓落实,先后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院干警会上部署推进工作,组织中心组成员和两个支部开展研讨,并全员撰写交流发言提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民生项目清单;班子成员在全院干警会上宣讲1次,检察长计划4月上旬到阿伍常委会宣讲1次。二是于2024年1月24日,第三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理清主动汇报的相关情形,并做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报备督导办法》文件要求,及时制作本单位“三同步”,今年以来,制作“三同步”5期,上报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专报6期。三是积极向州院政治部汇报涉及内设机构不明确事宜,并向州院政治部提交《关于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和领导职数偏少的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2.关于“工作停留于表面,抓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责任,根据文山州专项普法行动办向我院派发的《提醒函》,严格跟进整改,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今年以来,组织20名法治副校长及39名“第二班主任”先后深入所挂联学校、班级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活动。二是紧扣群众法治需求和普法对象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开提高专项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我院录制《你不知道的强奸罪》防性侵宣传视频投放全县各校开展宣传,根据砚山县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特点编发6个防性侵典型案例提供给各乡(镇)开展普法宣传。
3.关于“指导督促不力,第二批主题教育学习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在巡察仍未结束、了解到问题存在时就立即组织安排两个支部和党总支开展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等必学篇目的学习,并认真开展学习记录。目前,一支部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9日完成2次学习,二支部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9日完成3次学习,党总支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2月26日、3月27日完成3次学习。二是党总支通过拟制《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待上会讨论通过)、定期检查、口头提醒等方式加强对支部学习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学习成效。
(三)依法能动履职不够有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
1.关于“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办法不多,履行法律监督意识不够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督促指导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及相关干警对2023年已调取的30件民事审判及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已初步发现执违线索2条,已进行立案审查;2024年2月27日,第四检察部再次向县法院调取民事裁判案件40件,目前调卷工作尚未结束。二是督促第三检察部对两项重点工作连续排名全州第7名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制定措施,并围绕考核指标制定提升目标和计划。三是加大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力度,对县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实现全覆盖审查,采取每季度定期调阅法院卷宗的方式,已调取县法院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审结的行政案件卷宗49件,目前正逐案严格审查,待审查完毕后将针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立办案件;将重点关注县法院审结的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将联合法院共同剖析败诉原因,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四是针对2023年已经核查的1条涉“职业放贷人”线索经向州院请示,州院答复省院将派员下沉指导工作,届时再做安排,故暂未受案调查。
2.关于“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作用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4月12日通过检委会加强检察建议制定相关文件精神和优秀典型检察建议的学习,再次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的通知》(云检发办字〔2023〕198)印送业务各部门进行学习,提升干警制发检察建议的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最高检有关要求,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前期调研和审批流程,要求案管办严格审核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检察建议制发规范。三是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查看、座谈、联合整治、定期汇报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23年以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均在期限内回复;共推荐报送优秀检察建议2件。
3.关于“发挥县预未办作用不充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一次家长会。1月份,督促砚山县教体局《转发砚山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六条措施)的通知》,组织各学校于寒假放假前召开一次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家长会,宣讲内容包括如何识别性侵迹象、如何与孩子沟通及如何应对性侵事件等相关知识,共计召开284场家长会,覆盖家长118745名。二是上一堂法治课。督促县教体局录制《远离侵害 护未成长》主题教育课,预未办录制《你不知道的强奸罪》法治宣传视频已于放假前夕组织学生、教职员全覆盖观看。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处罚一批违法行为。督促县公安局牵头制定《砚山县加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行业场所清查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1月18日,县公安局组织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在县公安局5楼会议室开展行业场所清查整治联席会。1月19日晚,县公安局联合文旅、市监、教体、卫健、人社、烟草等单位分三组对KTV、网吧、宾馆酒店、足浴店、酒吧、台球室等场所开展清查,共出动警力30余人、工作人员12人。四是开展一系列村级警示教育。预未办将《砚山县防性侵教育警示案例》印发各乡(镇)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开展一次大排查。1月份,督促各学校积极主动对独居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本次共摸底454名独居未成年人,各学校汇总后报送各乡(镇)党委政府,联合村委会(社区)民警共同走访,加强独居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六是召开一次业主大会。1月10日,由县公安局组织全县部分行业及娱乐场所负责人、责任民警共计160余人参加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培训会,会上工作人员通报了近年来全县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和警情、案发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书面向县委汇报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每年向县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工作,督促12309对每日来访情况重要敏感信访及时上报,确保有隐患及时发现、处理;督促办公室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敏感案件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梳理台账。三是严格执行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于4月7日第八次党组会上研究上年度意识形态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2.关于“文化阵地建设和管控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培育,按照每个月开展2次集中学习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着力打造“砚检如山”文化品牌,提升检察文化内涵;积极组织开展红色教育、文艺汇演、体育竞赛、道德讲堂等活动,适时开展“检察官讲堂”、读书日等活动,丰富载体,厚植文化底蕴。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布稿件的审核把关和对已发布稿件的日常巡查,主动排查类似风险隐患,今年已发布简报信息30期,未发现表述错误情况。
3.关于“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宣传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法能动履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守护老百姓的公众权益,根据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对我院办理的案件被害人开展走访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引导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让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二是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守护公众权益,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满意度,先后开展“第二班主任”“开学第一课”等法治宣传活动,于3月3日,3月12日,4月14日先后在七都广场和阿猛镇顶丘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等,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同时,发布《2024年度信息简报安排计划》,每年向部门分派宣传视频和信息简报任务,并实行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提升信息简报质量和数量。四是加强与文山新视界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创作更多检察宣传素材,并与砚山融媒加强对接,投稿播放检察机关宣传视频。
4.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修改完善后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步骤完善,记录规范,台账齐全,今年以来,召开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严格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所学内容撰写发言提纲,确保学习质效。二是加强向县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习质效。
二、规矩意识不够强,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政治责任有落差方面
(一)管党治检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关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于2月26日第六次党组会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2023年度第四季度派单完成情况,研究制定2024年第一季度派单工作;于3月7日第七次党组会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于4月7日第八次党组会上研究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经4月7日第八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政治部马腾雄同志担任党组会议秘书,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提升党组会议质量。
2.关于“主体责任派单落实滞后”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完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和汇报工作,及时下派任务清单和听取完成情况汇报,今年已完成下发派单1次。二是由政治部检务督察的同志专门负责日常加强班子成员派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照派单内容加强提醒,督促班子及时收集汇总派单台账资料。
3.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走形式”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全院63名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政治部加强审核把关,对全体干警,特别是书记员风险点与防控措施有误、描述不到位的进行细化、修改、完善,目前全院63名干警已全部完成梳理。二是将梳理后的廉政风险排查表,层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异议的签字,对存疑的继续修改完善,目前全院63名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已经全部通过审核,共排查379个风险点,制定341条措施,收政治部汇总备案。
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严不实”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积极运用好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在抓好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2023年12月,检察长对2名三个规定年内“零报告”干警作提醒谈话。二是充分发挥好检务督察工作职责,对督察通报的干警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教育,严格落实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加强队伍管理,今年以来,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谈话1次;发布检务督察通报5期,1名聘用制书记员因迟到,被通报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常态化开展家访活动,已于4月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集中家访,将于下半年再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集中家访,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
(二)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
1.关于“压力传导递减,‘三个规定’逢问必录习惯和氛围尚未形成”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每年不少于开展2次“三个规定”专题学习,教育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掌握“三个规定”内容和填报要求,于3月5日、3月29日完成2次“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学习,今年以来未出现“零报告”月份。二是严格执行月报制度,督促提醒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按要求如实填报“三个规定”,2023年12月以来,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带头填报“三个规定”9次。三是已及时对李家德同志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将本院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报告内容及考评体系,2023年,我院开展的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均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汇报自己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后续将继续执行此规定。
2.关于“落实调查研究工作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以文辅检”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分派任务到人,每年结合分管工作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目前,已完成基层院建设调研材料和党建调研材料各1篇。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细致”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案管部门加强案卡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口头提示、严重的制发流程监控。2023年12月至今,开展流程监控34件次,以口头方式向办案人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提示函19余份,对程序严重违法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二是督促案管部门严格开展案卡核查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注重兼顾对文字的审核检查,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解决文字错漏、错别字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布稿件的审核把关和对已发布稿件的日常巡查,主动排查类似风险隐患,今年已发布简报信息30期,未发现表述错误情况。
4.关于“工作效率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28件未办结案件情况,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一个月内完成办结,经整改,2023年1—10月未在1个月内办结的28件案件现已办结9件,对其中15件制发了流程监控通知书,以口头方式向办案人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提示函4件。二是已为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适配外网电脑,申请OA账号,进一步提升文件流转效率。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1.关于“发放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自2023年10月起,要求所有司法警察津补贴发放必须实行考勤制度,经部门负责人、政治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津补贴,同时制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建立加班、值班、执勤台账,检务督察加强司法警察加班和执勤情况的检查抽查,确保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发放规范。二是已暂停驻村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的发放。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提示》要求,经请示对接州院,统一对驻村的司法警察加班补贴进行清退。
2.关于“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清理办案接待。2023年以前,我院实行公务接待和办案接待两种方式,与案件办案相关的接待纳入办案接待,用办案经费列支,与综合性工作相关的接待纳入公务接待,用行政经费列支。针对不合理的办案接待和公务接待,严格排查相关人员、费用记录,补充接待函等凭证,实行“应退尽退”“应缴尽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办理。二是组织一场部门内勤和报账员财务知识培训会,主要对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和财务制度等相关政策进行学习。
3.关于“审核不细,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规范了账务处理,严格签批手续,完善会计凭证附件,2023年未出现白条入账情况。二是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标准,逐一清理、清退训期间超标准和不合规报销费用。三是根据《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2020年4月支付给外单位五位考官的书记员招聘考务费,属于“确因工作需要,人事考试机构以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参与非本职岗位人事考试工作的”情况,未超标准,符合发放范围,不予清退。
4.关于“执行内控制度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编制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1月以来,未出现挤占拉用项目资金和固定资产配置超标。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2023年12月以来,未出现城区违规派车情况。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账务处理,2023年度未出现将人员经费补助工会经费情况。四是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制度,委派我院检察官对合同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2023年12月28日,我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周薇对我院计划与文山市鑫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进行审查。
5.关于“购买后勤服务资金支出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我院及时与中标企业协商,完善干警就餐服务形式。2024年3月起,中标企业安装刷卡机办理就餐卡,同时提供按月就餐和按顿零星就餐两种方案,干警根据工作及生活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就餐方式。
6.关于“工会财务管理混乱”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督保报账人员完善报销凭证,规范工会财务管理。2023年以来,我院工会组织工会活动时,严格按照工会财经制度执行,每次活动均附上参加活动会员花名册,有参赛环节奖品发放的,已附上奖品发放签名表,无白条入账情况。
(三)党建责任落得不实,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检察队伍建设不够过硬方面
(一)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
1.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实”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每年的党建工作计划,杜绝照搬照抄等材料不规范问题,党总支根据县级党建工作计划,结合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确保党建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每月1次定期召开业务数据会商会,通报各部门核心数据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于2024年3月8日检察长办公会上结合《2023年全州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分析一季度核心数据情况,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核心数据质量,2023年砚山县院检察综合考核排名全州第二。
2.关于“党课质量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党总支加强支部党课的指导、审核,确保党课质量,今年以来,两个支部各开展专题党课1次。二是在研究制定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认真梳理2024年度党课工作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期专题党课,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
3.关于“未及时缴纳党费”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通知2名未缴党费干警补缴党费,并通过自查发现另有1名干警存在类似情况,已同时完成补缴。二是严格督促每月按时收缴党费,杜绝此类情况,今年以来,按时开展集中缴费4次,缴纳党费3400元。
4.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督促指导,总支派员指导两个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规范流程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党总支和两个支部同时于1月19日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全体参会干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关于“督促不力,以党建带团建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团县委对接沟通,认真分析本单位团建工作,于3月7日第七次党组会研究单位团支部建设事宜,于3月13日向团县委报送《关于成立共青团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待团县委批复后将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团支部书记。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肃,议事决策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1.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及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利害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必须按照回避制度进行回避,确保党组决策的规范性,今年来未出现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
2.关于“内部管理制度未更新完善”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中表述错误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完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加入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及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内容。
(三)政治建设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班子成员模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21日重新制定轮案规则,提升领导班子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比例,所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受理的案件合并轮案,轮案时不再以部门区分,除专办案件以外,刑事检察案件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办案组办理。二是严格执行每季度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今年已在内网发布第一季度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
2.关于“凝聚队伍力量团结干事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每季度开展模范科室、模范之星的评选活动,提升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对工作的促进作用,今年来,政治部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已与第一检察部、办公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各1次。三是政治部加强与检察干警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干警反馈涉及干警自身利益的问题,如职级晋升、工资调整、退休政策等,主动化解普通干警对行政部门的误解,今年3月,政治部向各部门负责人和书记员印发《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征求、吸纳意见建议。
3.关于“督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全院干警大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上,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2月以来,组织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上,未发生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情况。
(四)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人才队伍建设薄弱。
1.关于“领导职数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向州院政治部汇报领导职数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情况,并向州院政治部提交《关于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和领导职数偏少的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加强向向县委组织部门请示汇报,进一步寻求解决办法。
2.关于“干部日常考核流于形式”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认真执行《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加强平时考核结果审核,已下发第一季度平时考核登记表,要求一般干警填报按时填报,目前已全部收集完毕,完成29名一般干警第一季度考核。二是强化平时考核结果的审核把关和结果运用,修改完善《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平时考核与检察绩效考核挂钩。
3.关于“司法理念滞后”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检察业务学习,按照每个月开展2次集中学习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12月以来,开展业务集中学习8次。二是分别于2月4日、3月11日向郝某、唐某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4.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干警特别是聘用制书记员干警的监督管理,针对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督察条例(试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于4月7日提交第八次党组讨论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约束。二是检务督察部门已对苏炜程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请假随意的问题,督促其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另外付荃已于2024年2月辞职,不再作出处理。
5.关于“持续抓整改的劲头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落实,坚决整治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紧盯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追根溯源、全面梳理、举一反三,结合本轮巡察整改一并推进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6-3130609;通信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道与安平大道交汇处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1063568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