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4月 28 日,十三届县委第二轮第三巡察组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 年 6 月 6 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关于“对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够全面。局党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选择性学习的情况,部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及文件没有及时学习贯彻”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班子例会、党组例会、干部职工会等加强学习,适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已对2017年以来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等5次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以来中央、国务院下发的7个事关生态环境重要文件进行学习,并按州级配套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2.关于“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措施不够有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注重加强学习型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理论水平,推动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至2022年8月,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平台,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学习3次,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开展学习研讨8次,局班子成员形成调研报告4篇,学用结合成效得到提升。二是加强生态环保政策知识宣传。今年以来,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集中宣传10次,法治宣传进学校5次,进社区5次,进乡村3次,进企业3次;以环境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科普教育、课外实践活动18次;采取日常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深入企业宣传生态环保政策法规359家次。四是强化靠前服务意识,第一时间告知环保要求,在参与选址的39场155个项目时均告知业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关于“意识形态季度研判走形式”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季度研判工作要求,每季度结合日常管理、舆情、信访投诉等情况,深入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应对舆情。坚持实事求是、快查快办、妥善处理的原则,按时报送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舆情调查处理情况,没有因处置不力致使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至2022年8月底共处置生态环境领域舆情3期,开展分析研判2次。
4.关于“理论学习重形不重效”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县委宣传部月工作提示,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制定每月主题和学习内容,有效推动工作。至8月底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参学人员均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主题开展交流发言。
5.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紧”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申报县级文明单位做准备。充分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优秀传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认真履行“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职责,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1至8月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61次;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今年以来按照机关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更新“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化、专题专栏”展板39块,建成生态环保宣传多媒体教室1个,营造了浓厚的机关文化氛围。
(三)党组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
6.关于“制度缺失,内外协调不畅”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严格执行《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和《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手册(试行)》,按权责清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班子成员、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目前推诿扯皮情况得到有效改进。二是认真落实县环保督察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对照《关于调整充实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汇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至8月向县委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向县政府汇报3次。三是积极加强纵向对接,对标落实目标任务。对口州级各科室规范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做到上下衔接对应,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明确,确保了工作成效。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1至8月办结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投诉63件。五是由专人负责“12369”环保热线,畅通环保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应。
7.关于“服务意识不强,环评审批效率低”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靠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采取现场指导、电话跟进服务的方式,全力做好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环评审批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报告书审批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22个工作日,报告表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登记备案项目到窗口即时办理,至2022年8月已完成26个项目环评审批、34个项目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完善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提升技术审查质量,把各股室人员充实到技术组,采取向州级专家咨询、会上充分讨论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6月份以来,共审查建设项目环评12个,提交行政审批会讨论项目11个,一次性通过集体讨论10个,通过率90.9%。
(四)担当精神不足,主责主业履行有差距。
8.关于“督促指导不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规划,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已把蚌峨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六诏水库纳入《文山州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待州级争取专项资金后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县委、县政府已安排江那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分别负责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路德水库一级保护区土地租用和防护栏建设,目前两个部门正在推进工程建设。二是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排查1次,及时反馈、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三是把阿香水库纳入饮用水源地管理事项,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和检查。至8月底开展水质监测15次。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于7月中旬联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水务局对全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联合检查执法1次,对县城水源地路德水库一级保护区存在新建农村公厕问题已督促江那镇政府拆除整改。
9.关于“站位不高,日常监管能力弱”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省、州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有关要求,督促纳入安装在线系统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安装,目前全县8个重点行业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至8月底共检查企业36家,对16家涉及省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均未发现问题反弹情况。三是开展“绿盾行动”,保护生态环境。今年6月以来,对全县涉毁林毁湿毁草的采矿证在有效期内的42家涉矿产资源企业(采砂石场26个,页岩矿山9个,其他矿山7个)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38家,未办理的4家;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的22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20家。针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涉毁林毁湿毁草的矿产资源行业的24家涉矿产资源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砚山县平远镇阿三龙蚂蚱塘采石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完成部分已开采的矿山复垦复绿;其余23家企业均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且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0.关于“对‘散小’企业污染乱象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整治。针对群众反映较突出的万寿菊产业、页岩砖行业等“散小”企业污染问题,我局开展专项检查8次(其中检查万寿菊产业4次、检查砖厂行业4次),对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砖厂给予了立案查处。联合农科局、城乡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万寿菊行业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整治1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业主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其中立行立改的5家、限期整改的2家。通过检查督促,群众对该行业的投诉明显减少。二是及时办理群众投诉。至2022年8月31日,我局共收到环保举报63件,办理63件,结案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1—8月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件。四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砚污防通〔2022〕10号),明确各乡(镇)、部门职责,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五是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7月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完成排查县域生产(经营)废矿物油企业的(含个体户)共 588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6个大类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管理逐步趋于规范。
(五)风险意识不强,环保隐患较多。党组织缺乏风险意识,主动排查和化解风险不够,部分领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11.关于“页岩砖厂环境整治方法简单,后续矛盾不断”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与律师沟通对接,依法依规处理行政赔砖厂诉求。针对砚山县明祥页岩砖厂行政赔偿案、江那镇金荣页岩砖厂行政赔偿案,我局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目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判决。二是加大日常监管。砚山辖区20家页岩砖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工作正在开展,2022年11月16日至17日,我局组织监察大队、大气股和监测站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对20家砖厂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验收9家,已自行拆除2家,已停产计划拆除1家,已基本完成整改未验收的3家,长期停产3家,因整改不到位自行停产整改的2家。
12.关于“季节性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措施不够不力,风险较大”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对季节性农产品加工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县政府开展万寿菊产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万寿菊加工行业、泡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1—8月共检查万寿菊收购点(有青贮池,污水收集池)32个、万寿菊颗粒加工企业4家、泡椒企业12家,对41家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的企业督促业主进行立行立改,对2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现2家企业正在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环保管理,杜绝了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3.关于“对听湖监管缺乏有效举措,风险隐患大”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履行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江那镇争取听湖水库周边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后续管护资金和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目前县政府批复听湖水库周边农村环境整治管护费用40万元;江那镇人民政府已针对听湖水库周边的5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修复工程方案进行招投标,待项目完工后将彻底解决听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二是强化对听湖水库周边企业监管,结合砖厂整治行动、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
(六)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工作推进有差距
14.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要求建立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常态化登记台账,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干部职工、外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登记。坚持每周开展2次对单位办公区域全面消毒,加强宣传教育提醒,督促干部职工、安保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二是压实网格挂包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挂包网格片区实有人口基本信息核查采集,至8月底向同心社区报挂联小区1030户3557人基本信息1次,按要求开展排查上报涉高中风险地区返砚人员情况。
15.关于“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研判不深入,创建存在短板弱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砚山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至2022年8月底涉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39项指标已达标。二是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省、国家两级同创。目前,砚山县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顺利推进,已完成编制方选择(竞争性磋商)、合同签订、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8月31日已上报省级待审。三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2022年,督促50个县城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督促整改经营不规范烧烤业户8家。四是压实网格责任,持续抓好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级工作责任,制订出台十项措施,全力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至8月底发放入户宣传手册12万余册,召开群众会议宣传2117次,制作张贴《禁烧通告》1440余份,累计开展禁烧工作巡查13053次,发现露天焚烧1856次,引导教育2000余人;五是限产限排,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督促兴建水泥、海螺水泥、普阳煤化工3家重点企业编制《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六是适时启动污染天气控制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点排气企业监管,督促指导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按照错峰生产计划累计停运300天,督促指导12个重点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督促指导3家VOC排放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对3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督促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协调第三方已对200余辆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至8月底,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在100%,较上年同期明显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七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管。每季度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1次环境排查,目前,对全县14个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风险排查1次、及时督促乡镇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运用在线监控手段开展现场检查9次,杜绝企业偷排漏排行为,1—9月未发生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全县1—9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无农村黑臭水体及劣Ⅴ类水体。八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联合执法。至8月底开展联合执法1次。九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分析和预警。至8月底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季度监测2次,全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6.关于“研究不深入,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制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保职能职责融合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推进全局作风效能建设。
17.关于“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细化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内容,强化督查,改进作风。从职工出勤、工作作风、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今年1至8月,开展督查19次。二是强化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纪法防线。今年1至8月开展纪法教育15次、警示教育8次,组织纪法知识测试5次。三是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廉洁自律。今年1至8月开展廉政谈话5次、提醒谈话1人次。
18.关于“不注重创新,工作形式化”的整改落实情况。
以创建清廉机关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检查督促、走访、谈心谈话、有记录、有台账。从今年7月开始,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走访,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了解分管股室执行廉洁与工作作风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倾向性问题的职工及时教育提醒,强化廉洁防范意识;坚持每月开展1次工作督促检查,局党组每季度听取1次开展作风督查情况汇报,强化跟踪问效,提升效能建设。开展廉政家访,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情况。至8月底,局班子成员采取“背靠背”方式,随机深入服务对象了解干部职工在环保执法的廉洁情况1次、开展干部廉政家访1次、局党组听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1次。
19.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廉政风险防控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8月,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对全局职工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报经主要领导审定,确定高风险等级岗位10个、中风险等级岗位21个、低风险等级岗位15个,细化了防控措施,签订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从源头上加强防控。
(八)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措施不够有力。
20.关于“文风不够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学习制度,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个党员完成学习任务,做到学习有所悟,对党员干部的学习交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杜绝照搬照抄、应付了事的情况。2022年1-8月,共组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组成员学习交流7次、党员集中学习8次、党员专题交流1次、党员撰写学习心得2次。
21.关于“作风不够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今年1—8月,围绕“六个严禁”开展专项整治3次、围绕砚山县“清廉砚山”建设纠治“公款购买烟酒和名贵茶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自检自查1次,经自查,我局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强化作风督查。采取重点工作及时跟进、常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定期通报“周通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确保了文山州关于开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30条措施、“三个工作法”要求有效落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至8月底,我局专题听取业务工作汇报8次,通报“周通报”25周,开展纪律作风督查9次,对上班迟到的职工开展提醒谈话1人次。目前,我局没有出现因落实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的情况。三是严格接待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提醒,把好报销审核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报销费用,返回原渠道。2019年1月15日接待1餐超过陪同人数的4人餐费退回160元,2餐涉及酒水钱60元退回,于2022年6月13日缴入财政局国库。
(九)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22.关于“工作不够严实,固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去向明晰。目前,2020年1月从监测站将一批价值3800元的固定资产(检测药品试剂柜)转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会计账,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记为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已把该原始凭证冲销,更改成正确凭证。砚山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12月购买价值20740元的电脑、投影仪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的问题,经查实已经在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42至45号凭证入固定资产账。砚山县环境监测站属于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一直没有单独的固定资产系统,均在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纳入固定资产账。
23.关于“财经纪律意识淡薄,稽核岗位未分离”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预留清欠账户的管理,2022年7月已经增设一名兼职出纳,做到会计、出纳业务按照会计法进行稽核岗位分离,防止违反财经纪律情况出现。
(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不够,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不到位。
24.关于“党组对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研究不到位,解决不及时,日常关爱不够,职工反映较为强烈”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与县人社局对接,于2022年5月17日将涉及三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32911.41元缴入税务局,剩余127403.5元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局国库。二是落实干部职工关爱制度。严格落实《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工会委员会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7月开展工会活动1次,组织参加县级职工气排球比赛1次。三是开展人文关怀。2022年以来,已把1名工作队队员、1名同事结婚、2名同事生病做手术、2名同事直系亲属去世、1名同事生育慰问的相关手续和资料报送州局,待州局审核后下发慰问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十一)党建主体责任履行有差距。
25.关于“不注重创新,工作形式化”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模式。采取现场教学、情景教学、轮流教学等形式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专题学习交流、结合“绿美文山先锋行”深入村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让党员干部成为活动主角,增加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互动频次,激发了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活动成效。至今年8月,组织主题党日8次、普通党员干部上讲台开展业务培训5人次,到王友德故居和砚山烈士陵园开展革命传统现场教育2次、组织“文山之干”专题交流1次、组织党员撰写专题学习心得2次、志愿服务活动62次。二是以“练兵大讲堂”、参加环保执法培训、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为载体,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升党员干部履职能力。至8月底,组织内部业务培训5期、选派人员参加全省、全州环境执法交叉检查12人次,组织参加各级业务培训106人次。
26.关于“因循守旧,制度建设滞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隶属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于2022年1月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手册(试行)》,所以,砚山分局现在执行的就是全州环保系统的管理制度。按照机关党建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党建制度上墙5个,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
(十二)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27.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非党职工参与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二是对标要求,严肃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动员大会、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支部对党员批评材料和批评意见严格审核把关。今年6月召开2022年县委第二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三是严把材料审核关。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对党组成员的自我批评材料和批评意见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对自我剖析不到位、不深刻、批评意见应付了事的一律打回重写,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十三)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议事决策不规范。
28.关于“对党组会议事范围把握不准,部分重大事项未提交党组会决策,班子会会前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存在议而不决的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对需纳入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纳尽纳,已将环评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党组会讨论范围。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会前审查,提高上会议题质量。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班子会例会,研究决定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会前由办公室收集审定上会议题,对“三重一大”事项均要求分管领导与股所负责人开展会前研究酝酿,统一上会意见,减少了意见不统一、不成熟等造成议而不决的情况发生。
(十四)认识有偏差,落实选人用人要求有差距。
29.关于“党组对中层干部及职级晋升干部思想建设重视不够,2019年以来调整中层干部10名、职级晋升干部9名,局党组未对继任、离任中层干部及职级晋升干部开展任前和离职谈话”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规定及时对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人员开展任前和离职谈话。2022年6月以来,砚山分局无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调整、职级晋升人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汇报对接,按规定及时对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人员开展任前和离职谈话。
(十五)主动谋划不够,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有差距。
30.关于“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联合开展督促检查2次。二是高位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至8月底,召开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1次,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1次,切实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转办件办理工作。已完成整改销号2个,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10个。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对2件达序时进度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客观困难问题积极向县委政府、州级请示报告,争取存在的困难得到解决。
31.关于“督促指导不够有力,部分转办件超时未办结”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针对在整改的2件转办件,我局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督办,已下发督办提醒函2次。二是加强调度,紧盯未办结转办件推进整改,目前,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28日开工,至8月底已完成基础建设,正在主体施工,项目已完成总体工程量45%进度。转办件江那镇俩勒村宸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气砖厂已完成整改通过州级现场验收。三是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整改。至2022年8月,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14件,已完成整改12件,还未到整改时限正在积极推进整改2件。
32.关于“审核把关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问题经不起检验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发挥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县级验收审核把关,做到一问题一档案,整改情况与整改措施一一对应,支撑材料详实、完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新完成整改2个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完成整改12件,均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并通过州级审核。二是严把材料审核关,已按要求整理完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共14个验收台账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 0876-3122650
通信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和谐路1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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