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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 砚山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5-01-08 00:00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614日至819日,县委巡察组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了巡察。916日,巡察组向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政治意识不够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深入。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全面。单位部分党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干部职工会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列入第一议题’‘第一主题’。202122次党组会中有14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18次支委会中有1423次干部职工会中有16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州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效应,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今年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8次,班子会议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开展支部学习12次。

2)关于推动群众持续增收不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落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贫’作用不明显。如云南添边、文山港峰文汇、砚山福之口三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兑现20192021年村集体利润分配284.4万元。全县2021年有4883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同比减少,占脱贫户总数的32.97%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降幅13.7%。”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扛实攻坚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周调度、周报备、周通报、月评比”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督查检查,适时听取行业主责部门、乡(镇)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切实做到扛实主体责任“不断档”。2022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调度会12次,专班专题会26次,开展季度督查4次,专项工作督查3次,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35期、红黑榜评比5次。二是严格落实《砚山县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空头支票”催收工作方案》(砚农办通〔202211号)要求,加强统筹调度,抓实未兑现村集体经济利润分配问题整改。针对云南添边、文山港峰文汇、砚山福之口三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兑现20192021年村集体利润分配284.4万元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并于123日,由分管副县长带领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到平远镇政府就企业拖欠村集体收益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度和安排,督促三家公司制定还款计划,形成会议纪要。砚山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1122日兑现村集体经济利润分配资金18万元。2022年,全县108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为1458.71万元,村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万—10万元的40个,10万—50万元的66个,50万元以上的2个。三是制定《砚山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20222024年)行动实施方案》《砚山县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对一帮扶措施促增收专项行动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定三年、分年实施、按季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步增收。2022年全县全面消除收入7000元以下农户,1万元以下脱贫户从3149户降低到70户。截至20221226日,砚山县脱贫户和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绝对额15847.55元,同比去年13517.1元增幅17.24%,绝对额在州内排名第三,同比增幅第二,比全省绝对额14147.74元高1699.81元,增幅高1.32个百分点;比全州绝对额15245.17元高602.38元,增幅高1.35个百分点。

3)关于“执行政策有偏差。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不低于55%的政策要求执行不到位。20223月州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小组办对砚山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时,指出有6个项目与产业发展关联度不大,实际投入产业发展资金5861.3万元,占涉农整合资金的23.59%,未达到政策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严格对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110号)文件要求,全县到位中央衔接资金5684.15万元,用于产业发展3627.78万元,占比63.82%;省级衔接资金到位225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1165万元,占比51.62%

(二)风险意识不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风险隐患研判预测和应对不足。

4)关于“督促县财政部门兑付惠民政策不到位。如,2020年至20226月,全县未兑现清算贫困学生救助政策资金3933.17万元。非“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兑未兑9127.17万元。”的整改落实情况。已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兑付惠民政策不到位情况,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兑现。截至20221229日,全县已完成贫困学生救助政策资金发放,兑现资金3050.27万元。在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先后财政整合涉农资金8248.63万元兑现了4124户补助款,剩余补助资金已纳入县级财政整合资金逐年解决。

5)关于合力不够,追款工作乏力,部分扶贫资金有流失风险。单位与县委农办、县农科局、乡(镇)等部门的工作合力不够,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产业发展合作收益金及本金已出现多次催收难收回的风险。如,2019年投入上海帮扶产业发展资金600万元,与平远镇沧田桑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平远镇尧房、木瓜铺等4个村委会实施蚕桑产业项目,每年按6%的比例进行固定收益分红,合作期限从20196月至20246月。目前,该公司欠村集体2020年和2021年的合作收益金72万元未收回,现公司已暂停营业。据县委农办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101.76万元,截至20224月实际到账669.37万元,尚有欠款432.39万元未追回。”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平远镇尧房、木瓜铺等4个村委会实施蚕桑产业项目合作收益金72万元未收回的问题,适时督促指导平远镇人民政府与合作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履行好项目实施协议,原渠道返还产业发展资金。二是针对收益金未分红的问题,举一反三,由各乡(镇)摸清底数,并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定期调度催收工作,压实乡(镇)部门催收责任。三是针对经营不善收不回来的部分资金,已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催收。

(三)发挥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意识不强,攻坚克难不足,统筹督导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落差。

6关于执行政策不相统一。对扶贫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相统一的政策执行有分歧,未与县民政行业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相互间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加之2020年受疫情影响,因政策延长半年,全县2021农村低保对象同比减少14.87%。”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民政部门政策衔接的沟通对接和工作调度,截至目前,全县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1133722374人,较上年末新增农村低保4093人,与202112月在保人数相比,增幅为22.39%。其中A类对象2934人,占农村低保16.41%B类对象8564人,占农村低保47.90%C类对象10876人,占农村低保60.83%。城市低保13041627人,平均保障水平为507.6元。

7)关于责任压得不实。关注解决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不够,向县政府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县属部门负责人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派单重点不够突出,印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未按《砚山县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也未涵盖部分行业部门。下发“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中,内容仅为控辍保学、防返贫监测系统和救助平台运转、小额信贷3项工作,与文山州季度“红黑榜”评比的8项重点工作内容不相一致,未兼顾其他重点工作。全县村集体经济散小弱、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和农危改非“四类对象”建房未补助、易地搬迁“两头住”、扶贫车间运转不正常、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安全等问题长期未得到及时有力推动解决,控辍保学没有实现从“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转变。在20223月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全县曾出现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129人,其中脱贫户家庭38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州季度“红黑榜”评比要求和《砚山县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通报计划》,根据“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后续资产管理”等阶段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派单和通报重点内容。2022年,共下发重点工作通报35期,下发重点工作派单3次。二是针对全县村集体经济散小弱问题,积极利用好东西部协作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加强与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协作,指导乡镇盘活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持续推进农业经济发展。2022年,实施东西部协作蓝莓产业冷链仓库、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产业合作收益帮扶项目4个,投入资金1904万元;实施万寿菊种植、黑山羊养殖、商品牛养殖等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产业合作收益帮扶项目6个,投入资金54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县13902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与127户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利益联结。三是全面落实培训就业、“雨露计划+”、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资产性收益、消费帮扶、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措施,教育、医疗、住房和产业、就业等政策,在收入核算周期内财政资助补助等资金“应发尽发”。四是着力抓好易地搬迁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后续帮扶政策落实,引导搬迁群众外出务工2205人(其中,省外1009人,省内1196人),家庭劳动力已实现全部就业,统筹各类帮扶资金1500余万元,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安置区道路通畅率、通水率、通电率均达100%,搬迁安置点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村庄绿化、两污处理等设施全部建成。五是加强扶贫车间带贫机制管理,目前正常运行帮扶车间51个,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13万人,吸纳脱贫劳动力886人。六是严格落实集中式供水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启动实施水网连通工程3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7件,全县脱贫户人饮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七是抓住寒暑假两个关键时间点,通过在校宣传、入户走访,将控辍保学工作做实做细做超前,确保辍学生实现常态清零。

8)关于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工作体系不够顺畅。对乡村振兴战略和5年过渡期重大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县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从脱贫攻坚期的40余人锐减至现在的5人,工作停留于接接传传、统计汇总上,沟通上下、协调内外、高效有序的指挥体系尚未形成。”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系列重要论述3次,进一步认识乡村振兴战略和5年过渡期重大战略意义。二是结合单位持续退休5人,调离1人未进新人的情况,积极向县政府、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充实乡村振兴专班力量2人;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及时调整机关内设机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工作效能。

9)关于“发展壮大扶贫产业不足。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缺少责任监管和绩效跟踪相应办法,存在产业扶贫项目不能持续发展的现象。如,累计投入5214万元产业发展合作金的鑫珵农业、南国苹果、中康食品公司面临经营不善的困境”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要求。2022年,组织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25个,总投入4469万元;实施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项目19个,投入资金2250万元。二是及时就鑫珵农业、南国苹果、中康食品公司面临经营不善的困境进行分析研判,协调阿舍乡、者腊乡、稼依镇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和帮助。122日到阿舍乡就南国苹果基地问题进行协商,1226日到稼依镇、者腊乡,就鑫珵农业、中康食品公司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明确对企业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和安排。

10)关于“协调拨付项目资金不及时不到位。如今年实施平远‘三区’建设中投资144.2万元的平远镇大新村美丽村庄项目,项目资金清算拨付序时慢,截至今年7月底项目工程量已完成90%,但项目资金仅拨付施工方30万元。”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按照2022年“百千万”项目建设和平远“三区”建设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目前,41个美丽村庄项目已完成县级验收,资金支付率达100%

11)关于“部分乡村振兴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2021年实施的平远镇莲花塘鸡头冲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后,存在日常保洁不足、村中垃圾无人清运、绿化无人管护等问题,距“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要求有较大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后续管理的跟踪问效,11月中旬深入2021年实施的平远镇莲花塘鸡头冲村小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点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完善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县清理扶贫项目资产数量3657个,确权资产450950.13万元,登记确权管理率达100%,做到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应确尽确、应管尽管。其中:公益性资产216165.5万元、经营性资产24913.12万元和到户资产209871.51万元。

12)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面不宽,群众获贷率逐年降低。2020年和2021年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分别为5488.66万元1273户、1090.70万元286户。202216月全县新增发放小额贷款488.66万元119户,在全州第二季度‘红黑榜’子项目评比中,砚山县小额信贷获贷率1.11%,排名全州倒数第2。”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各乡(镇)入户等方式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实行应贷尽贷,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398322340.923万元。2022年,累计发放新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3371413.56万元,完成上年度任务1090.7万元的130%,已按省州考核指标要求超额完成任务。全县在全州第三季度“红黑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评比中,砚山县综合排名全州第4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责任制落得不实。

13)关于“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和外宣工作不足。20213月至今,未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季度分析研判。单位2021年和2022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内容雷同。2022年第二季度州红黑榜评比‘乡村振兴信息和新闻宣传’子项工作,排全州倒数第一。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和外宣工作的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按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准时完成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及工作总结。二是修改完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对照贯彻执行。三是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采编投稿力度,共组织编报信息48期,组织上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16篇。

14)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表面化,学深悟透不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单一,以党组书记领学为主,结合实际开展交流研讨不足,撰写发言材料不实。如,20221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芶国艳撰写‘文山之干’解放思想大讨论发言提纲未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现‘西畴县’‘人社’等内容,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和各阶段工作重点,会前认真梳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确定研讨发言主题,自学与集中研判相结合的机制,着力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2022年共制定学习方案10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班子成员按要求撰写发言提纲10次。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会前认真准备,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会上积极发言,会后及时对照贯彻落实,有效确保了学习效果。三是202211月,针对存在的照搬照抄现象,主要领导对芶国艳同志开展了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实。

15)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实。贯彻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单位2021年和2022年的工作计划雷同。研究工作不实,自2020年以来仅开展1次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余均以传达学习文件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不认真,20219月未按四类风险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开展日常检查走过场,单位2020年以来共开展33次纪律作风检查,均未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人的责任。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年内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三是及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聚焦“岗位职责、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对应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抓实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共组织排查风险岗位18个。四是对标对表,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派单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督查到的迟到等问题及时提醒,开展提醒谈话1人,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五是针对工作推进和干部职工管理问题,重新研究制定了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每季度开展工作晾晒,确保工作落细落小。

16)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组成员突击完成派单工作情况时有发生。研究和听取派单工作完成情况,未逐一听取党组成员派单落实情况。未在季度初研究2021年第4季度和2022年第2季度派单工作,未听取2021年第4季度派单工作落实情况。未对‘清廉机关’建设作出安排部署,也未按照廉洁家风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廉洁家访活动。”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压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年内研究下发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派单495条。202214季度,每季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派单工作情况报告,并适时开展派单中期检查,截至目前,完成派单任务95条。二是制定印发《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对照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发送家庭助廉倡议书26份,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6份,开展廉洁家访25人,在局内开展了“树清廉家风 创清廉家庭促清廉社风”主题教育活动一次。

17)关于“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学习不足,内部管理制度滞后,存在廉洁风险。2021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仅组织1次党内法规学习,干部职工会未组织学习相关的党内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从2016年至今一直未更新完善,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出现‘单位一切开支由主要领导审签把关’等与现行制度不相符的内容。单位多数资金支出无证明人和分管股室领导审核签字。2020年以来,有6餐公务接待填报人数与实际就餐人数不符。”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年内开展党规党纪、党内法规学习3次,开展纪法考试477人次。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办法,充实完善学习、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审签制度,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单位多数资金支出无证明人和分管股室领导审核签字,2020年以来,有6餐公务接待填报人数与实际就餐人数不符。”的问题。2.学风和工作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18)关于“学风不实,照搬照抄现象突出。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波在建党百年学党史的党课讲稿全文照抄网络文章。干部职工的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也存在互相照抄现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活动,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利用党组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进一步加强学风教育,党组成员、全体党员进一步端正学风。二是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材料亲自审核把关,班子成员对分管干部职工材料把关,坚决杜绝了照抄照搬现象。

19)关于“担当作为不足,对企业长期拖欠的上海产业帮扶发展本金‘一签了之’、‘一延了之’。从20104月至20166月,单位先后将上海帮扶产业发展资金借给砚山育庆肉鸽养殖场、文山彝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砚山田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共计260万元,后任领导未采取有效措施,至今仍有190万元资金未追回。”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文山彝品香食品有限公司202212月按照还款承诺已完成还款20万元,剩余资金计划2023年年底前还清;二是对未履行还款承诺的砚山育庆肉鸽养殖场、砚山田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家公司提起诉讼,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在1231日前未履行协议,两家公司所欠的款项我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规矩意识不强,对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

20)关于“未按规定使用风险补偿金。单位在不符合《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下,于20204月将1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借给县联社作为续贷调头资金使用。同年5月又将600万元风险补偿金借给平远镇人民政府使用1年,用于整改平远镇沧田桑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户贷企用”问题,现已逾期1年多,资金仍无法收回,存在资金流失风险。”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举一反三,严格对照《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砚山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做好风险补偿工作,坚决杜绝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况发生。2022年,召开砚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1次,按程序完成风险补偿金支付41050.69元。二是加大催款力度。向平远镇人民政府发函,并派出工作队深入实地开展风险补偿金偿还催缴工作,平远镇及时给予“需上级补助资金,且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偿还”的复函。三是通过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后,分管副县长于2022123日带领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到平远镇政府研究风险补偿金借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21)关于“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与负责定点帮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接不细,单位在审核砚山县2019年至2022年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对砚山县定点扶贫项目时,对帮扶的‘班班通’教室建设项目、校园监控安防建设项目中出现采购公司名称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不同程度影响了项目的招投标。”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纠正帮扶的“班班通”教室建设和校园监控安防建设项目中出现采购公司名称的行为。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组织项目股、帮扶股、规计股同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1次,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22)关于“资金审核监管不严。单位开设的上海帮扶专户资金长期未开展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如上海挂职干部周海波、袁鹏彬将个人工作经费拨入专户使用。”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账户注销程序,11月已报财政批准后,注销该账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一)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2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单位从20217月更名为县乡村振兴局后未及时更新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研究的事项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容不相一致。2021年有3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并对照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班子成员倒序发言等制度;二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全年按程序上报“三重一大”事项14次。

24)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20221月至6月单位有4‘三重一大’事项未向派驻联系的纪检组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全年按程序上报“三重一大”事项14次。

25)关于“单位职能职责长期未理顺。未按照2019年县委‘三定’规定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单位业务股室。20217月单位更名为县乡村振兴局后,职能职责未细化明确。”的整改落实情况。已参照2019年三定方案,及时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职能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2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对人才培养不足,干部青黄不接,老龄化严重,干部平均年龄48岁。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够,项目管理股、社会帮扶股负责人已超8年未轮岗”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给予调入新同志充实力量,解决干部青黄不接、老龄化等问题。及时考察了调入人选,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提交了《关于申请调动2名行政编制人员的请示》。二是对照《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通知》(砚组通〔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中层干部转岗交流实行轮岗交流工作,下发了《关于杨国文等五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二)对党建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建责任制工作抓得不紧不实。

27)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不细不实。未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未研究形成正式文件。2021年以来,单位以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代替党建工作研究。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方案照搬照抄县级方案,创建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对机关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回头看”排查不到位,党组会议室墙面和办公楼走道公示栏粘贴有艺术化党旗图案。未将长期抽调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参加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文制度,及时研究布置机关工作计划并行文下发,年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模范机关创建方案并印发各股室并抓好落实;三是认真开展机关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回头看”排查工作,完成党组会议室墙面和办公楼走道公示栏粘贴有艺术化党旗图案整改3处;四是积极邀请长期抽调人员中的1名党员参加单位党组织生活。

28)关于“领导干部上党课走形式。20209月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敏以观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代替上党课。2022年第一季度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喜刚以观看《云岭先锋夜校访谈节目》代替上党课。”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的管理和教育,把上党课作为党组成员的政治性任务安排布置。年内党组织书记完成本支部上党课2次,其他班子成员均完成本支部上党课1次;二是规范上党课内容,党课材料由主要领导把关,提高党课质量;三是202211月,主要领导对上党课走形式相关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人。

29)关于“未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党务公开不规范。自2020年至20225月,部分党员存在按年度一次性交纳党费的情况。未建立党务公开台账。云岭先锋网上党支部平台党务公开模块自2021年以来仅公开4个月的党费收缴情况,其他内容未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支委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台账,并按时进行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完善支部平台党务公开内容。2022年,共完成党费收缴210人次(上半年18人,下半年17人),收缴党费6366

(三)斗争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0)关于“一是党员斗争意识不强。在2020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多数党员对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都是无其他意见及加强学习等内容,相互批评的辣味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会上严格执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

31)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在2021年民主生活会中,党组成员的谈心谈话未覆盖到分管股室和党员,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党员间的相互谈心谈话活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年内,认真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的谈心谈话3轮,通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在“零距离”“面对面”的监督中察实情,使监督和被监督成为自觉。

3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2020年的支部组织生活会未召开支委会作对照检查。2021年至20227月,共有11次主题党日活动未召开支委会研究。202111月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汇报会替代党员大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年度民主评议及组织生活;二是进一步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年内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9次。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持续抓整改不重视,部分问题长期未整改。20198月县审计部门对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至今仍有2个问题未整改。

33)关于“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一直未整改。持续抓整改的责任落实不力,仍未按审计要求将扩大范围支出的3.62万元资金按原渠道归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2018年用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付残疾人保障金整改所需经费的请示》(砚乡振请〔202214号),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36171.52元归还。经财政局答复,财政无力解决原渠道归还资金问题。经核实,该笔资金已于20199月进行了整改,整改方式“调整使用2019年下半年公用经费支付,调整出来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凭证号为2019930日记账凭证2号、记账凭证3号,整改结果也报县审计局批准备案。

34)关于51.87万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仍未整改。整改工作衔接不畅。单位主要领导更换后,财务人员未向主要领导汇报该问题,致使该问题不了了之,资金仍长期挂账。”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给予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请示》(砚乡振请〔202213号)。二是根据财政答复意见,经党组讨论决定,分类摸清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情况,对部分账务处理错误数据进行核销处理。对实际欠款类,摸清基本情况,查清确实收不回来的原因,形成《关于请求给予核销以德邑、黑所示范村支持农户发展产业资金挂账的请示》(砚乡振请〔202217号)县人民政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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