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30日,县委巡察组对中共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支部委员会开展了巡察。12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 中共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支部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理论武装工作不深不实。
(1)执行“第一议题”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看齐意识不强,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2021年以来,共有17次班子会、40次干部职工会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第一议题”学习。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差距,截至2022年11月30日,理论中心学习组年度集中学习仅开展5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执行第一议题。从2023年1月起,县民宗局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逢会必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出县民族宗教局贯彻落实意见。截至目前,已召开班子会议2次,干部职工会议12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二是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计划》。每季度开展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截至目前,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1月30日、3月31日),4个同志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2)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力度不够。近年来,对乡(镇)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各学(协)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较少,乡(镇)村(社)基层党员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熟悉、不了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为提高民族宗教业务管理工作,年初由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县级各部门、平远地区、村(社区)党员干部、统一战线“七支队伍”相关人员,开展了《新形势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基本思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思想、坚持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培训。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松庆峰在平远地区作《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专题培训,有效推动了齐抓共管、多元治理、同向发力的宗教治理新格局,增强了党员干部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克服宗教工作不敢管、不愿管的思想倾向,极大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水平。二是县伊协召开二届五次理事(扩大)会,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局组织重点乡(镇)分管领导、21所清真寺的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教长等100余人,及时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三是在经文学校(班)规范化管理时,县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庆龙对举办经文学校(班)的8所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教长、教职人员,村(居)委会、乡镇分管领导、干部职工开展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做到每年不少于1次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训。
(二)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引领薄弱。
(3)深入持久打好防范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不够强,民族宗教领域网络宣传引导不足。2020年出现涉及民族宗教领域负面网络信息3条、文章16篇,2021年、2022年分别出现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5件和6件。重点地区群众思想政治引领薄弱,2021年,平远发生“弘愿法门”和“达洼宣教”教派非法活动3起,2022年3月又发生“达洼宣教”和“瓦哈比”教派非法活动2起,防范和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防线还未全面筑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工作,与统战、公安、网信办等部门做好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信息,发现网络舆情,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及时安排人员落地进行核实,积极回应关切,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二是加大网络舆情研判分析,每季度做到分析研判一次,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案件宣判前后,对工作重点乡(镇)、重点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三是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下,确保社会稳定。
(三)贯彻落实民族团结工作决策部署不力。
(4)推动实施“枝繁干壮工作工程”工作拖沓。对上级决策部署重安排、轻落实,把安排了当作了,工作浮于表面,推进不力。州民宗委2022年9月8日下发《文山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方案》,创建办11月中旬草拟我县贯彻实施方案,但局领导班子迟迟没有研究确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单位内部制度,制定《砚山县民宗局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并严格制定议事规则;二是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布置,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枝繁干壮工作,会后及时印发《砚山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砚创建办通〔2022〕8号)。三是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每周五向州民委上报“枝繁干壮工作工程”工作进展情况。
(5)高质量谋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工作滞后。未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要求,对谋划编报项目工作不重视、不积极,10月13日被县政府办点名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2年12月30日组织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民宗发〔2021〕37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精神,对项目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等进一步深入了解。二是根据《认真谋划项目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函》(砚发改函〔2022〕117号)文件要求,精心谋划《砚山县2023年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砚山县2023年民族团结示范乡项目》《砚山县2023年民族团结示范镇项目》《砚山县平远镇田心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项目》4个项目,做到项目内容有提质、时间要求有提前。三是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2〕147号),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并于2023年3月7日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7家单位对2023年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进行评审,截至目前,涉及项目乡(镇)已启动实施。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差距。
(6)民族宗教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民族宗教工作监督职责压得不实,督促检查不深不细,质量不高,2021年以来共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监督检查18次,发现问题大多是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2020年至2022年6月共开展6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4个宗教活动场所,均未发现一个问题;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全县21处宗教活动场所,有19个未开展过财务和资产检查审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检查,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族宗教局牵头,组织财务、审计、乡镇等部门对清真寺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督查和指导,每年不少于3所的要求,开展财务检查。三是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使用非法盗版物、“达洼宣教团”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逐一进行销号。
(7)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力度不够。抽查发现稼依同安清真寺等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疫情防控、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上墙,个别清真寺经文学校执行教职人员审批备案和新生入学审批要求不到位,2022年全县教职人员还有28名还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备,稼依镇辣椒城清真寺经文学校存在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1名。对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科学谋划布局研究不够,部分经文学校分布设置不合理,疏导整合力度不够,如平远田心清真寺、茂隆清真寺、松山清真寺3个经文学校(班)都相距较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省、州民族宗教委的业务要求,对22所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统计摸排统计,督查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管委会班子对财务、资产进行公开,做到公开、透明。二是按照《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厅字〔2014〕14号文件要求,对经文学校(班)老师聘用、学生招录、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4月13日砚山县经文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再次组织管委会主任、教长、老师进行培训,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三是按照《砚山县2023年宗教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常态化还有不足。抽查3个乡(镇)13个清真寺,只有4个清真寺升挂国旗,其余不同程度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等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到位。督促乡(镇)、村(社)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作为村规民约“第一款”不到位。抽查5个乡(镇)8个村(社)5个村小组,平远车白泥村委会、木瓜黑村小组、稼依和侨社区未按要求落实村规民约“第一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继续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22个宗教活动场“五进”内容,对“五进”缺失、损坏内容进行替换,并开展常态化维护。三是做好乡镇、村社的指导工作,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强基工作,积极宣传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夯实普法基础。
(五)依法管理民间信仰场所主动作为不够。
(9)持续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意识不强,落实行政监管和牵头协调职责主动性不够。近年来,对全县405座3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信仰场所,没有研究和督促建立民间信仰场所建档管理制度和登记备案工作,简单以统计代替,督促乡、村落实登记报备和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个别重点民间信仰场所存在政策法规缺失、乱建滥建、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如:江那镇弥陀寺2021年2月因存有非法出版物4124本、光碟968盘被县级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砚山县诸葛山寺庙监管长期缺失,村民王存芬及其家属多年侵占诸葛山村集体资源和诸葛山功德款,并存在私自乱拆乱建、毁林行为,直至2022年6月江那镇政府和路德村委会才组织开展清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督查指导乡(镇)履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台账,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将民间信仰场所纳入我局日常检查范围,每年随机检查至少2次,对重点场所随机进行检查,切实履行好民族宗教部门的监管职责。四是根据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民间信仰场所存在乱建、非法出版物等问题进行处置。如:2021年2月多部门联合对弥陀寺存在非法出版物和光碟及时进行查处。2022年6月督促指导江那镇政府和路德村委会对诸葛山寺庙的王存芬及其家属进行处置,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场所。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10)责任压得不够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工作研究不及时,个别班子成员落实派单工作不主动,督促检查不到位。2022年8月22日、11月11日才分别听取第二、三季度派单完成情况和研究安排第三,四季度派单,1名班子成员派单任务未完成,也未督促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月30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2023年度第一季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工作,会上听取了2022年第4季度派单完成情况,研究2023年第一季度派单任务,做到派单不重复、业务工作不派单。二是抓好检查指导工作。1月30日,局党政办对3位班子成员派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李仕桥同志未完成1条派单任务(即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3月15日已完成)。
(11)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19年以来,单位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开展提醒谈话仅有2人次,14名干部职工岗位调整后未开展过提醒谈话,个别班子成员2022年任职以来未对分管的股室干部开展过廉政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自2023年1月开始,县民族宗教局就干部职工上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元旦、春节收假上班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二是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截至目前,已充实和完善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1月20日马庆龙同志与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春节前廉政谈话1次,2月3日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李仕桥同志于1月16日与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1次,3月15日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人次。马琳娜同志3月31日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1人次。
(二)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整治不力。
(12)工作作风不扎实。贯彻落实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有差距,对全县民族团结工作年度考核研究不够,谋划不及时。《砚山县2021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2021年12月21日印发,要求各部门12月28日就报送考评材料,考评间隔时间只有7天,乡(镇)部门普遍反映考前准备时间不足。《砚山县2022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评方案》及考核细则,县创建办于11月13日就拟定,至11月25日还迟迟未研究印发。对砚山县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派单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深,2021年以来共派出14次118条,派单频繁、不及时,内容重复不精准,月报时间要求过紧,乡(镇)部门反映负担较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2022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事宜,于2022年12月1日印发《砚山县2022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评方案》(砚创建办通2022年7号),要求被考核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上报考核台账资料档案,给予被考核单位充裕的准备时间。二是优化派单,按照州级要求,结合砚山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派单,确保派单精准,截至目前,共派出23条派单,与去年相比派单数量明显减少。
(13)调查研究之风不实。2019年以来,单位共开展20项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没有一份调查报告是班子成员牵头或亲自开展,都是股室人员负责。部分调查研究工作不深不实,如:2021年《砚山县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存在困难和建议》,2022年《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对“基层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都仅有2页,形式应付交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班子成员责任。李仕桥同志调查材料——《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获得“学习贯彻二十大人才奋进新征程”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黄伟同志完成了《砚山县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调查报告》,马琳娜同志完成了《砚山县开展民间节日活动调研报告》,班子成员调研报告做到亲自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严肃认真。对调查研究工作县民宗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调查报告格式、内容认真调查、撰写。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材料审核经“三审三校”方可上报。
(14)文风不实,工作搞应付。材料照搬照抄,形式应付,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制定的《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中“低级红”“高级黑”的工作方案》照抄照搬县纪委文件,2022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上责任股室是“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各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与单位实际不符,形式应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材料起草及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我局制定了《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及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制度和通知规定材料起草人员负责材料的起草、校对及相关解释,并签字;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字;送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送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行文。如涉及重大事项需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方可行文。二是严格执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169号)和《文山州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十条措施》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有关要求,杜绝粗制滥造,随意上报,严控文件篇幅,严禁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超过 60%的一律不得制发。今年印发和上报材料均认真审核,截至目前,未发现材料应付交差情况。
(15)执行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规定不严。2021年10月至12月连续长期租赁2辆社会车辆,未落实相关报备审批手续,未建立公务租车台账,租赁车辆监管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实和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等;二是执行公务出行时均做到先申请、再审核方可出行,并进行造册登记;加油、维护维修等进行造册登记,车辆监管工作得到较好提升。
(三)执行财经制度有差距,内部管理不严格。
(16)经费划拨不规范、财务报销要素不全。2019年11月至12月,划拨18个清真寺的3.8万元圣经节补助款划拔方式不规范,收支科目记录错误。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在代发教职人员生活补助、报销经费、划拨慰问款中,分别存在未附银行代发流水、报销发票、慰问花名册、领导签字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季度,已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财务知识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修改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所有工作坚持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开展。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19年以来的所有票据等进行清理,未发现未附银行代发流水、报销发票、慰问花名册、领导签字不规范等问题。
(17)制度建设滞后,工作不够与时俱进。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长期未更新修改完善。2017年制定的“三会一课”制度等14个党内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10个内控制度,特别是党费收缴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树立制度意识。在局机关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带头学习制度、自觉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二是立行立改。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机关内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充实和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等14个党内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10个内控制度。三是按章办事。各项制度充实和完善后,召开干部职工会进行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切工作都按照各项制度开展。
(18)落实保密工作责任有差距。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不到位。2019年以来,县民族宗教局涉密人员退休和离岗共11人,离岗离职后均未签订离职离岗脱密期委托管理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充实和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召开了离职离岗脱密期人员培训会(2月21日),所有2019年以来还处于离职离岗脱密期的人员签订脱密期委托管理责任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实。
(19)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实,主动思考和谋划指导党建工作不够,未对“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研究部署,未开展争创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学合理制定了《中共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支部委员会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党建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023年以来,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1月30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2次(2月25日、3月26日)。二是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派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年一季度全面从严治党派单21条,其中:县级派单10条,已完成;单位内部派单11条,已完成。召开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1次,主题党日活动3次,民主生活2次,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1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三是制定《县民族宗教局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召开支委会研究此项工作1次。
(20)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机关党支部10年来未发展过党员,现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非党干部8人,近年来未研究过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未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对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动员不深入,教育引导培养新人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挂联非党年轻干部职工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与年轻非党干部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3人次。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加强思想引导,3月14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次。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年内实现“零突破”。
(21)执行党费收缴规定不严格。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无党费收缴基数,缴费基数不清,党费核算不精准,存在少缴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党费收缴制度,规范党费收缴台账。二是认真开展党费再核算工作。从2019年1月份以来开展党费再核算,通过再核算,共有15名党员应补交党费共1073元,并于4月10日补交到县直机关工委党费缴纳账户。
(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有差距。
(22)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不到位。贯彻执行民主决策议事规划不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不严谨。2019年至今召开班子会86次讨论“三重一大”决策问题,其中有16次班子会上一般干部职工、列席人员参与表态发言作决策。执行末位表态制和倒序发言制不到位,2019年9月2日班子分工及2020年3月2日讨论人事安排事项,局长首先表态发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和完善了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议事决策。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和倒序发言制度。今年以来,所有班子会议主要领导坚持最后一位表态发言和倒序发言制度。三是一般干部职工、列席人员不得参与表态发言作决策。如有需要,都在会前征求一般干部职工的意见及建议。
(23)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未对上年度存在问题做整改说明。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14名党员就有9名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用“建议”代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1月30日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参阅材料,并对民主生活会进行研究部署。2月25日,组织党员学习了《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手册》。二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务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交心谈心,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可以放下思想包袱畅所欲言。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谨。
(24)补选党支部委员程序不规范。2022年4月党支部委员缺额补选,支委于4月22日酝酿人选后,当天召开党员大会直接进行补选,补选人选未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被检查发现要求重新补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换届选举学习。将在3月14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次,使全体党员同志均熟悉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二是支部书记已对负责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提出批评意见,从而使以后的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正常、依规依纪开展。
(25)党支部换届选举不及时。党支部对换届选举工作不重视,2019年6月、2022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选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3月14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次,使全体党员同志均熟悉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二是立行立改,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班子。
(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26)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有差距。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意识不够强,理论结合实际不够,对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深不透,分管业务不熟,对民族团结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工作主动性不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职工之间沟通交流少,争先进位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已做到逢会必须学习理论知识要求,针对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3月底,我局将召开中央巡视整改关于经文学校专项治理培训动员会,届时,将邀请州民委领导为县民宗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培训,使每一个干部职工均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二是深入基层调查检查工作,5位班子成员适时深入各乡(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深入挂包的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开展绿美行动、庭院硬化、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等。三是加强沟通交流,班子成员之间均已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活动达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氛围,从而加强争先进位意识。
(27)内部机构职责不清,干部资源优化配置不科学。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事务股、宗教股等部分股室工作分工安排不合理,部分工作交叉,与股室职责不符,未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19〕18 号)、《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砚山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砚编办发〔2019〕7号)、《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县民族宗教局增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砚机编办〔2017〕2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明确各股室、中心、办的职能职责,确保各项职能职责不交叉、不重叠。二是各股室、中心、办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将工作职责明确到人,避免出现工作推捼扯皮现象的发生。
(28)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不到位。领导班子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不强,对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关心了解不够,近年来仅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过1次干部家访活动,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驻村干部和强边固防干部补贴等未兑现,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积极性受到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实和完善了《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职工关爱制度》,确保关心关爱工作有章可循。二是把家访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抓紧抓实,年内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干部职工家中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情况,帮助解放思想上、工作上的困难。截至目前,李仕桥同志已开展家访活动5次,黄伟同志已开展1次。三是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截至目前,马庆龙同志已向州民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3次。12月8日,12月27日、3月4日,李仕桥同志就项目、资金相关事宜请示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巩固扩大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及“回头看”整改不到位。
(29)持续推动2020年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及“回头看”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常态化排查摸底整治力度不够,个别商户店牌和出售商品仍然存在“清真”概念泛化问题。2022年以来未组织开展过排查整治“回头看”,抽查发现砚山县城锦秀家园对面“小海牛肉馆”前摆放店牌、砚东市场“迷法沐四壮牛肉馆”摊位上销售的滇伊香麻辣火锅底料有“阿文”标识,平远镇农贸市场“迎宾商店”有包装印制圆顶、星月、清真等宗教元素图文标识的味精销售。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局及时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及“回头看”整改工作。一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禁止售卖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督促指导乡(镇)每年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整治成果。二是加大政策宣传,从源头引导,最大程度减少新问题的出现,对原存量问题逐一进行销号,如:江那镇的“小海牛肉馆”“迷法沐四壮牛肉馆”、平远镇的“迎宾商店”等进行整改,“回头看”整改工作形成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6-3122217;
通信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三楼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