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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体检的通告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9-27 15:5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通告》有关规定,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体检阶段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报考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岗位代码为“15326200102”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1年9月29日。

三、体检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

四、体检费用:女258.63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请保持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勿食油腻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前8—12小时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禁水。空腹抽血、腹部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并保留小便后方可进食。

(三)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四)做X光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取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五)近视患者请戴眼镜前往检查。

(六)如实填写体检表,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

(七)妇科检查时月经期请告知妇科医生。

(八)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九)体检基本流程:体检中心前台登记—交费—抽血—B超—各科检查—盆腔B超—体检单交回前台核对。

六、体检相关规定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三)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于9月28日上午8:30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口集中。按时参加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选调后续环节。

(二)体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1寸),黑色中性笔1支。

(三)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中心。

八、重要提示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考生进入体检中心时需提供距体检当天前近3天内的个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彩色打印。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中心。

(三)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中心。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中心。

(五)体检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体检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体检。

(六)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除体检需要,须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和社交距离,并做好手部卫生。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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