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州纪委、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将于近期启动文山州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2016年度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10月20日开始,2016年11月底结束。
二、测评对象
州发改委 、州工信委 、州人社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食药监局、州招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消防支队。
三、测评内容及方式
根据测评对象面向企业的审批、许可、管理、服务等职能事项,分别制定测评内容和指标,在全州随机邀请300家企业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表由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委托快递公司递送,同时附送加盖督查部门印鉴的专用回收袋。参评企业填表后装入回收袋并进行密封,由快递公司人员上门回收。测评表回收结束后,将在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集中拆封。回收袋出现有可能导致泄密的污损、人为标记等,将作为废表当场销毁。测评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和保密原则,测评内容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测评监督程序可确保任何工作人员无法获取和泄露参评企业填写的测评意见。
恳请参评企业及社会各界对本次测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损害企业利益问题时可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州委督查室(2122503),州政府督查室(2134655);咨询电话:州纪委预防腐败与法规研究室(2123313)。
文山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6年10月13日